26章 华夏的铁律(2/2)
此刻的《华夏律》,已经不再是最初的那个由《唐律疏仪》改编过来的东西,它由一部《宪法》规定了华夏之国的基本规则,同时也分别厘清了“实体法”刑法与“程序法”刑事诉讼法例如以下《宪法》各条所提,已经颇有现代《人权宣言》的味道
性命乃父母所授,妄取者诛异族犯者,族之这说的是安全权,即国内杀华夏人者死,国外杀华夏人者诛族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妄称尊者、妄犯他人尊严者诛这说是的人人平等的概念
华夏故土乃祖先所留,拓可也,失之片土则玉石俱焚假如华夏帝国将来有了核弹,根据这一条,发生侵占华夏帝国领土,就会立即爆发核战争,而不论世界是否毁灭而且根据此条,华夏帝国的领土可以增加,但绝对不允许减少就算是皇帝点头,同样属于违宪
最后一条却是最为严重,对于皇权也是最严格的限制即:华夏军负有维护宪法之稳定的职责,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无论任何人,包括华夏军总司令在内,违反宪法规定者,定斩不饶
华夏军总司令就是华夏帝国的皇帝,既然皇帝都不可以违宪,那违宪的罪就大了去了为此华夏帝国专门有宪法法院,任何人都可以因为某条法律违宪,而申请法院裁决该法条无效而且最后一条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想通过尤其法律,没有帝国公民的认可,那是不可能存在下去的,否则就等于向华夏军宣战一样
说真的,与华夏军作战,不如直接去跳太平洋
同样这宪法之中,还表示出加重要的信息那就是华夏军的总司令虽然是华夏帝国的皇帝陛下,但绝对不是家军队的问题而是属于华夏帝国的军队,这与大宋的家军队问题严重的情况,恰恰是相反的在大宋,名义上军队是皇帝的,但事实上是地方实力派的
这也是大宋为何重文抑武的原因,但事实证明,这不可能“制造”出来国家的军队只可能出现狗官手里的军队,并让国家的局势变得越发不稳
华夏岛的以法治国的理念,却恰恰与大宋的结果相反最少想让国之军队选择,谈何容易的一件事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