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笔:疯狂-4(1/2)
而我之所以知道,那是在3月3日晚上,OICQ上来了信息,是马化腾火急火燎的信息。火急火燎是可以理解的,当腾讯的创业团队在为保证所有用户满意而殚精竭虑工作的时候,忽然不期而至这么一个挑战,详细是个人都受不了!何况,美国在线有多大,我已经在一个多月前给他解释过了,没有人相信腾讯OICQ这样的蚂蚁能打败美国在线ICQ这样的哥斯拉!两者是云泥之别,人家财大气粗,随便吹口气,哥们你就真的应了网络回帖的那句话:“飘走了~”
就这样,创业团队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收到了这个消息,这对刚刚起步的一家小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当然,对于这个团队来说,这个惊讶跟历史所记载的却是与众不同,因为,有人仅仅凭借美国在线发出的那一轮通知邮件就推断出今天是事情,说不惊讶,那不可能。
我在聊天界面上按照资料打下:“美国在线重金收购ICQ,就是为了让它成为自己旗下品牌好赚钱。这可是只会下金蛋的鸡,为了保护他们自己的品牌,对所有与ICQ有关的产品开发商发出通知邮件是很正常的行为。只是,当时的市场环境下,并没有哪家收到邮件的企业把这封信当回事儿。可是随着OICQ逐渐占领了中国市场,抢占先机的ICQ显然咽不下这口气。谁让你在1999年底的注册用户突破100万,虽然没带来什么实际的收益。”
“这些我知道,问题是接着应该怎么做。既然你找就预算到了注意点,那么你应该能给我们支个招吧!”
我甩甩因为快速打字而变酸的手,嘀咕着到底是学计算机出身,键盘上弹指神通的速度就是快啊!我接着打:“首先,你们先去看看《商标保护条例》及《域名相近仲裁法则》。”
“啊?”
“别啊!人家都告上门来了,你们这群计算机专业生,明显没人学过法律,专业不对胃口,肯定要吃亏!”我很断定马化腾一定对法律这方面很薄弱,所谓“不知者无罪”,要不然,他怎么会把腾讯经营成中国最大的“山寨”企业!
“现在看,还来得及吗?”
“现在不看,就肯定来不及!我可以先说一点,《域名相近仲裁法则》指出:如果两个域名有70%组成元素相同的话,就会裁定为相似。按照这个法则,OICQ和ICQ有75%组成元素相同,属于相似域名。接着你自己想吧!我们在对抗中不论人力武力以及法律力量,都在劣势,硬拼是输定的。”
“好,我马上去找你说的书。”
“不必!”我拉了两个文本文档发了过去,“都给你找好了电子版,直接打印出来就行。”
“哦,谢谢谢谢!”
“啥意思来着!我们可是一条船上的,翻船的话,大家一起玩完,谢我干吗?”
“你说的也是。我可以问你个问题吗?”
我笑着打:“年龄以及性别问题摆在这,只要不是表白,你问。”
“好,我很想问,你既然知道了OICQ会面临这样的危机,为什么还要插手?”
“首先我先纠正一下,哥不是神,我并不知道OICQ会面临这样的危机,我只是根据自己能得来的资料来推断;其次,这不是插手,而是一种纯粹的帮助,你也承认我对OICQ的贡献,那么OICQ也算是我的孩子,现在孩子有难,作为父母的要是还有良心的话,就不改袖手旁观。”
话是这样说是正气凛然,但是你要是相信的话,你就是个棒槌!不过,估计马化腾等人还是信的,毕竟他知道网线的另一段是个11岁的小孩。
“这么说,不管OICQ会不会出现这样的危机,你终究是会来加入我们的?”
“不!”我否认了,“假如没有危机的话,那么我一样是在背后默默地看。”
“什么意思?”
雪中送炭的意思。锦上添花是没意义的,雪中送炭才是高手中的高手!你没出现问题时,我来帮忙,你也不会当我是一回事儿;只有等你被人欺负得五感流失得差不多时,哥趁机而入,到时候才能得到更多,才能得到更多意料之外的收获,比如现在。只是,这些话都不能说破,我还是要假扮我的“老实人”形象:“我只是想尽我自己的能力,为这一款可能会发扬光大的软件消灾弥祸而已,否则我干吗过来趟浑水?吃饱了撑也不是这个撑法!”
注意!“老实人”在潮汕话中有不同的间接,这个“老”字,还有“骗人”的意思,“实人”的音接近“熟人”,“老……实人”就是:欺骗你熟悉的人;引申义是:熟人更容易欺骗。
聊了大概有半个钟头,我的话就是让他们先稳住美国在线,发邮件先跟他们说要谈判,私底下解决,然后等我几天后过来。
退出了OICQ之后,我开始叹气,说过去是容易,关键是哥要怎么过去啊?找交通工具什么的都还容易,找个出门的理由就太难了。虽然俺有成绩做垫,但是年龄的束缚下,成绩代表不了一切,成绩不能作为一个11岁小孩只身跑深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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