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笔:FC-1(1/2)
开篇于2010年12月12日19:46:00
今年的网络官司有点多,1月8日,北京瑞得公司发现四川东方信息公司的主页与自己的主页极为相似,因此控告四川东方信息公司侵犯了其版权,并索赔19.99万元。U.到了现在,还没什么结局。6月15日,王蒙等六位著名作家联合状告“北京在线”网站,未经许可将他们的作品刊登在网上,侵犯了他们的权益,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一审判决侵权事实成立,但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被驳回。
从已经判决的案子看,侵权的诉状大都得到了法院受理,但索赔数额却都程度不同地被法院否绝,这也体现了法官良苦用心,毕竟,因特网最初的目的是“共享”,就是现在,大家都还没有从中赚钱,因此,既要提高网上的版权意识,又要扶持因特网的发展,也真难为了法官们。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找不到痕迹。
不知道哪个鸟人说:“天空没有鸟飞过的痕迹,但鸟确实飞过。”
我说:“你这句话没有证据!”
凭啥你说鸟飞过,那鸟就飞过啊!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于是,诗人开始支支吾吾了。他只是诗人,不是破案专家。
对于我来说,要找到鸟飞过的痕迹,那很简单,在鸟飞过的时候,你祭出相机,快门一按,证据就来了。
这只鸟,就是凡尘中包括你我他在内的每一个人;鸟飞过的痕迹,就是我们的记忆。拿什么来真正保留住我们的记忆呢?只有相机,只有摄像机。前者留住了时间的瞬间,后者留住了时间的片段。
上辈子在大学的时候,我天天都把相机揣在身上,逮到啥拍啥,还博得一个“陈冠希”的称号。这个习惯,保持到了今天。在家里时,我每天都把相机挂在脖子上,有事没事地拍,同时也教会家里有兴趣学习的人拍。在学校时,每一天,我都要把相机装进一个相机包里,带好两块备用电池和两张储存卡,才会出发往学校去。当然,在学校就不能太明目张胆地拍摄了,搞不好碰上几个识货的高年级又有点力气,这部相机的所有权,就不属于我了。
班级里,只有杨菊和杨漫知道我有这样一部不用胶卷的相机,记得当初她们问起为什么不需要胶卷时,我解释了半天,基本上把所懂的内容全部说到自己都明白了,可是她们还是不理解。最后,我个人妥协,让她们把储存卡当成微型胶卷看,这样就都理解了。
每逢下课,我们总喜欢跑到一些别人注意不到的角落去拍照,一有人靠近就把相机收了起来。久而久之,她俩也学会了拍摄的方法并乐此不疲。于是乎,简简单单一个快门不到三十分之一秒钟,就留住了时间的瞬间。当在遥远的未来再次来翻看这些相片时,我会很庆幸当年买了相机,否则我无法清晰而正确地回忆起当年的青葱岁月。
“漫,往这边拍一张!”我往杨漫喊了一下,她下意识一按,接着把相机递了过来,我把屏幕推到身边的杨菊面前,说,“你以前问过我如何留住时间的脚步,现在我把答案给了你。”
2英寸的屏幕虽然小,也很清楚地看到里面有两个小孩子的身影,其中的男孩子似乎是在对镜头招手,而女孩子稍稍往镜头方向望去。
杨菊点点头,表示她懂了。其实嘛,也该懂了,再怎么说都已经是13虚岁的女孩了,身高都快超过明显发育滞后的我。
我刚把相机收起来,她却拉着我的衣角:“下周就是期末了,你说下学期我们还能同班吗?”
“说不定还能同桌呢!”我笑得很没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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