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谈判4(2/2)
法国在大清的地面上,也就是公使馆和几个领事馆里面的那几百号仪仗队和外交官员,以及少数与王致鸣集团有合作关系的法国公司和商人。
何况,这次也一次性地,就解决了这个问题,谈判中双方约定:
第一,每个领事馆,规定派驻十二人的陆战队员,做领事馆内部的安全保卫。外部安全由大清帝国的禁卫军负责。
第二,北京的公使馆,规定派驻三十人的陆战队员。
第三,领事馆和公使馆的陆战队员,只准在公使馆、领事馆里面使用轻武器,不得携带武器离开使领馆,否则将被驱逐出境。(注:轻武器只包括步枪,和零点三五七英寸口径以下的手枪)
超编的陆战队员,在协定签订后一个月内,离开大清帝国疆域。
王致鸣也没有去计较对等规则和目前自己的绝对优势,同意大清的驻法使领馆和他的商代处,也是采用这样的安全编制和规则,只是他又强行拿到了在法国的十几个大城市开设领事馆,在所有的法属殖民地,设立大清帝国领事馆和他的商务代办处的权利,商务代表还是都具有外交官的外交豁免权的“准外交官”。当然,顺带也为大清帝国和自己的商人、公司,在法国本土和殖民地范围内,争得了国民待遇。
王致鸣是打算以后把这些商代处,就地升格为海领部,或各海外领地的外交代办处或领事馆。
至于那些在大清帝国犯有“罪行”的法国人,就只有接受特别检察庭的起诉,由特别法庭严厉审判后,在大清帝国境内服刑。现在的法国政府是再也无法硬气了,只好不置可否的拒不对此事进行谈判。
对此无赖行为,王致鸣也做出了一些让步:
不谈就不谈,审判是必须的,由不得法国人耍赖。
其它的普通法国人,在大清帝国的海外领地服刑三年后,再行释放。
投降的法**人、官员,集体在海外领地服刑十年后,再行释放。
这一处理决定,在通报给法国人后,法国人就坐不住了。
什么?伟大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公民和军人、官员,要在可恶的辫子猪、黄皮猴子那里服刑,叔叔可忍、婶婶也不可忍
法国政府立即指示谈判代表,就法租界和各个战场上的被俘人员马上举行谈判。
联军代表也立即提出:
法国政府必须接受那些犯罪的法国人,将“自觉、自愿”地接受大清帝国的审判,并在大清帝国境内服刑的先决条件,联军才可能就其它被俘法国人的问题举行正式谈判。
高傲的高卢鸡们,在鸡窝里面吵吵闹闹几天后,不得不接受了这个前提条件。双方开始就其被俘的法国人和军人、官员的释放问题举行谈判。
法国人提出:归还那些法国人的私人财产,无条件释放全体投降的法国人。
联军代表对法国人的劣根性是太了解了,根本不理会他们的狂妄,直接把一份价格表和付款清单丢给法国人,并申明:投降的人也是战俘容不得讨论其身份问题他们的财产都是在大清帝国境内掠夺、霸占、侵吞而来的不义之财,当然应该没收,这点也容不得谈判一天、二十四小时之内,法国政府必须做出明确表态
表明态度后,联军代表马上宣布休会,立即起身、走人,根本不理睬还在那里狂吠的法国代表。
当然,调停代表还是要尊重的,几名助手立即给各国代表,都送上了一份清单和价格表。
第九十三章谈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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