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挟尸要价(2/2)
还有一个可能性就是,这其实就是一家政府背景的企业,“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写得很清楚了,荆州市长。当然,这个也可以向荆州的吴局长了解一下。说不定大家都有股份。
第二,这张照片中,陈波一伙人很明显犯下虐尸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或者过失杀人罪。因为首先,没有人可以证明被捞起来的必然是尸体,因为他尚未开具死亡证明,而且距离事发当时并没有超过一个理论上没有生还可能的时间,也许这个人没有死或者还有抢救的可能。你可以说我狡辩,我不需要证明他还活着,但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死了。在对方生死不明的情况下,陈波等人阻止了对溺水者进行抢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杀人罪。
第三,当地的公安、救护、消防部门完全有理由和能力对陈波进行强制性的行为,让陈波交还溺水者或者进行施救。连城管都能对商户下命令,何况公安呢?而当地的相关部门在事发现场的不作为,证明了他们和陈波之间非比寻常的关系。很有可能他们是一条船上的人,所以他们不能上一条船。
第四,这些都是倒钩案等一系列事件的衍生产品或者周边产品,那就是好人没好报,唯利是图,人情冷漠,这也是中国社会的缩影。有人需要帮助,再不帮一把就活不下去了;有人出手了,结果自己也被拖下水,岸上的好人干着急,磕头下跪都没有用。资源被垄断,没有利益驱动,你连个尸体都没有。
第五,建议中国的公民随身携带两万元,第一是因为最近物价飞涨,多带点钱总没错;第二是万一被倒钩需要交纳一万到两万的罚款;第三是如果有朋友落水或者自己落水,你可以将现金举过头顶,这样才会有半官方捞尸队对你进行打捞。如果你有幸被救,对方又非常有道德,把你和尸体当成了一个收费标准,那么你还有八千元可以在医院或者救护车上对自己进行抢救。
第六,建议从中小学生就开始进行游泳课的训练。这样既强身健体,还学会一项求生技能,功德无量。
2009年11月5日
编者按: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陈及时、何东旭、方招等15名同学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发现两名儿童落水。为了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