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伊尹三朝辅政(2/2)
太丁(生卒年不详),也作大丁,姓子,名丁,一说名以跌,是中国商朝的首位太子,是商朝开国君主汤之子。
关于太丁的卜辞甚多,因而有考古学家认为,他曾协助商王成汤主持军事。
成汤有太丁、外丙、仲壬三子,太丁作为嫡长子被立为太子,甲骨文中有不少祭祀太丁的记载,因为太丁是商汤的长子,虽然没有继位,但仍然作为直系的先王之一纳入殷人周祭当中,太丁的配偶妣戊也纳入殷人的周祭。然而太丁却先汤而死,未曾即位为王。不过仍有人把他列为商朝君主。
《史记》“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据《史记》的记载太丁未及继位便已去世,所以太丁之弟外丙继位。
外丙,统治时间:bc1665--1664年。
bc1665年,成汤去世后,太丁的弟弟外丙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是商朝第二任君主,以西亳(河南洛阳偃师市)为都。
外丙,子姓,名胜,一作卜丙,汤第二子。
外丙即位后,仲虺、伊尹二相继续辅政,以宽治民。外丙尊商汤为“宗汤”,给予了隆重的祭祀。《礼记祭法》说:“商人祖契而宗汤。”
仅执政两年,即病逝,传位其弟仲壬。外丙死后谥号为商哀王。商朝初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即由他们开始。
仲壬,统治时间:bc1663--1660年。
仲壬,亦称中壬、燕壬、工壬、其壬、南壬,子姓,名庸。
bc1663年,外丙的弟弟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是商朝第三任君主,以西亳(河南洛阳偃师市)为都城。
仲壬继位后,由伊尹辅政,基本上遵守汤制定的法制,朝政相对比较稳定,国家日益强盛。
在位年数4年后去世,兄太丁之子太甲继位。仲壬死后谥号为商懿王。
太甲,统治时间:bc1659--1648年。
bc1659年,仲壬去世以后,由开国元老伊尹作主,由太丁的儿子、仲壬的侄子太甲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是商朝第四任君主,以西亳(河南洛阳偃师市)为都城。
太甲,子姓,名至,商汤嫡长孙。
由于汤去世时,太甲年纪很小,而外丙和仲壬的执政时间特别短,所以太甲继位的时候仅为一个十几岁的少年,所以由四朝元老伊尹国政。
太甲刚即位时,由于少不更事,沉湎酒色。伊尹就写了《伊训》(又称《太甲训》)、《肆命》和《徂后》三篇,以示太甲,教他怎样做一个好的君主,希望太甲能继承商汤的法度,以治天下。
伊尹的《太甲训》已失佚,相传俗语“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就出自于《太甲训》。“活”字在《礼记》中作“逭”,逃避的意思。《肆命》专门讲如何分清是非的道理,对于什么样的事情不应当做,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做,都说得清清楚楚。《徂后》讲的是商汤时候的法律制度,教育太甲一定要按照祖先定的规矩行事,不能背弃祖训,爱所欲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