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政府制度 隋唐官制(1/2)
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职官制度三省六部制确立。
三师为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隋朝的三省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
内史省,即过去的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专掌机密,草拟诏令,参议朝政。
门下省,长官为纳言,掌管审查政令,内书令草拟的诏敕如有违失,门下省可以给予封驳退还。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尚书省是执行机构,统管全国的各项政务,职权范围很广,下辖吏、礼、兵、都官、度支、工等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与尚书令及左右仆射合称“八座”。
三省之外,还有秘书省和内侍省。
秘书省掌管图书秘籍的收藏与整理,长官为秘书监。
内侍省是内廷的供给侍奉献机构,长官为内侍。
在朝廷,除了上述五省外,还有太常、光禄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等“五监”。
监察职官: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以治书侍御史为其副,属官有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等。
司隶台掌京畿内外的巡察,长官为司隶大夫。属官有刺史14人,掌全国郡县的巡察。后废司隶台,改派京官以司隶头衔出使巡察。
隋初袭用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地方官制后。改州、县二级官制,以州直接统县。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权力很大,凡在其辖区之内的州县皆受其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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