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四章原则问题(2/2)
杨晨对约翰道:“约翰,你是不是拿了威尔逊桌子上的酒?现在快点还给威尔逊。”
那两桌助手席的助手们也跟着叫道:“他们也把我们桌上的酒给抢走了。”
杨晨嘴巴都气歪了,怒道:“你们还真有出息,连抢酒这种事都能做得出来。快拿出来还给人家,我让东生再给你们多上几瓶。”
那三个抢到酒的都异口同声道:“不还,说啥也不还。”
杨晨有些狡黠道:“当真不还?”
那三个道:“不还,十足真金不还。”
杨晨对着东生道:“东生,烤兔少装一个盘子,装四个盘子就行了。”
约翰不屑道:“不就是兔排吗?又不是牛排,咱们都不稀罕,对吧?”
那些人跟着道:“牛排我们都吃腻了,何况只是兔排?我们不稀罕。”
杨晨也不跟他们废话,他知道,里面春喜的烤的野兔也应该烤好了,东生这时已经把刚刚切好的烤兔端了出来,杨晨却知道只要自己把烤好的野兔肉端出来,这两只兔子肯定是不够的,就·因为人太多了,要不是周雅康和老高、老钱他们的秘书等人坐下面的包厢,人还要比这多得多。这回是杨晨接过春喜刚刚烤好的野兔,东生和春喜接着进去再烤。
周有康看着东生端上来的烤野兔,心里就有些诽谤,就因为这兔肉或者是兔排,实在太过普通,而且味道也不是很好,尤其是那兔排,不管是哪个卤菜店都有,而且味道也不怎样,就是舔一下那兔子的骨头。而杨晨和春喜所烤的兔肉,颜色是比较好看的,本来烤好的兔肉一般都深褐色的,可是杨晨所烤的兔肉外面看起来都是焦黄色的,而且每一块兔肉看起来都是外焦里嫩更是香气扑鼻。
老高和老钱一般去外面办事,也可以说下基层,下面的领导一般都是选择高档的酒店宴请他们,象杨晨这般把他们请到自己的小宾馆来的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兔排跟本节课上不了酒席,何况是烤兔。
众人中只有黄大头和于县长两人尝过杨晨的烤野兔,不过当时的野兔是纯野兔,就是从山上逮到的那一种,那种野兔的兔肉虽然味道特别的好,可就是有点柴,说白了,山里的野兔都是大龄的野兔,常年奔走于山上,劲道是有的,却与鲜嫩无缘。可是这些山上逮来的野兔经过杨晨他们的驯养,那味道早已和以前不同了,最先尝过杨晨烤野兔的是黄大头,他曾经和杨梦抢过烤兔肉,虽然最后杨梦用上了小嘴咬人才抢到烤兔的兔肉,黄大头最后却得到一块野兔的屁股,那味道黄大头至今难忘。所以第二次去找杨晨的时候,当然他是带着当时的于镇长一块儿去的,所以于镇长是第二个吃到杨晨亲自烧烤的野兔肉的。他的想法和黄大头一般,那味道,绝了。
所以,当东生端上来杨晨所烤的野兔的时候,第一个想法就是赶快抢一块,老高和老钱一见这大半个主人已经开始抢菜的时候,也毫不犹豫地抢过一块,咬了一口,稍微品尝了一下,就赶紧去盘子里抢过几块,而且每块都咬上一口才放在自己面前的小盘子里,这是打个烙印,就象……〔以下省略〕,周有康一见人家已经开枪了,看看盘子里就剩下一块了,也赶紧抢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