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与宗族剪不断理还乱的密切关(2/2)
现代社会的家族对家族成员影响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内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它不是一个严密组织体系,没有明确成文的宗族规范,社会也没有赋予家族生杀予夺的权力,家族只是一个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社会共同体。其次,家族外延在现代社会中也扩大了,有姻亲关系的家庭有时也被划入到家族圈中。家族是要自然消亡的,而不能强行废除。因此,即使家族缺乏正统的认同,但它对正统的表面屈服并不表明它没有生存的理由。追根溯源,当现代国家难以有效提供传统家族给予那些公*品和公共服务(主要是集体安全、道德秩序、经济与社会互助)的时候,家族这种社会形式就会被继续利用。复兴过程中的家族,期望得到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的认可,就像明清时期的家族实践那样能够与国家拉上关系,从而使家族获得正统的认同。为了便于理解现代中国社会的家族形式,有人就用“家庭网络”来形象的表示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原来宗族中血缘关系较近的若于家庭(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核心成员的家庭)摆脱宗族而组成一个家庭联盟;第二,原来的一个直系家庭裂变为若干个家庭而形成的网络,网络有一个“母家庭”,或中心家庭(往往是直系家庭中最长一辈的夫妻组成的空巢家庭),有若干个“子家庭”,“子家庭”通常是直系家庭中的晚辈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第三,原来没有血缘,但因为婚姻关系或由族谱而认定的宗族关系而结成的家庭联盟。例如两个核心家庭经过各自子女的婚姻而变“亲家”后组成的家庭联盟。
从建构和谐社会的角度看,宗族组织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若能充分合理利用这一资源,有效引导,会大大降低社会的摩擦成本,花费的代价也是很低的。
参考书目: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孙本文《现代中国问题》
参考文献《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05期。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
钱杭:《关于宗法制度形成的条件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沪)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