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乱世靖康 阿斗演绎的悲剧(1/2)
1141年四月,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被调离军队,到临安枢密院供职。
五月,张俊在和岳飞巡视楚州韩世忠的军队时,暗中挑唆岳飞,欲一同瓜分此军,却遭飞严肃回绝。秦桧又欲陷害韩世忠,飞再次保全了韩。岳飞回朝后,即遭秦桧党羽万俟卨、罗汝楫的弹劾,诬蔑飞援淮西“逗留不进”、主张“弃守楚州”,请罢飞枢密副使之职。
八月九日,岳飞被罢枢密副使,充“万寿观使”的闲职,岳飞自请回到江州旧居赋闲。岳飞此时已无兵无权,但对他的迫害却仍在步步紧逼。在秦桧授意下,张俊利用岳家军内部矛盾,威逼利诱都统制王贵、副统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张宪“谋反”,继而牵连岳飞。
张俊私设公堂,向张宪严刑逼供,毫无结果之下,竟捏造张宪口供“为收岳飞处文字谋反”。岳飞在江州居留,为时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临安府。
十月十三日,岳飞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车桥附近)狱中,此前其长子岳云也已下狱。
岳飞义正词严地面对审讯,并袒露出背上旧刺“尽忠报国”四大字,主审官何铸见此,亦为之动容。铸调查发现岳案证据不足,实为冤案,如实禀告秦桧。秦桧却说:“此上(高宗)意也!”改命万俟卨主审此案。
万俟卨用尽手段,也无法使岳飞三人屈招一字。岳飞宁死不自诬,乃至以绝食抗争,经其子岳雷照顾,才勉强支撑下来。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绍兴和议”达成:由宋向金称臣,将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划归金国,并每年向金贡奉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
和议虽已达成,但岳飞始终未能被释放。万俟卨等逼供不成,为了坐实冤狱,又为岳飞罗织搜剔了所谓“指斥乘舆”、“坐观胜负”等数条罪名,欲将岳飞一举定为死罪。
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以飞为无罪,与万俟卨竭力争议,均遭罢官处分。布衣刘允升上书为飞申冤,被下大理寺处死。已赋闲的韩世忠因岳飞入狱之事质问秦桧,桧回答“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忿然:“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十二月廿九日(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下达命令:“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
岳飞在大理寺狱中被杀害时年39岁;岳云和张宪被斩首。岳飞的供状上只留下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岳飞被害后,狱卒隗顺冒险将岳飞遗体背出杭州城,埋在钱塘门外九曲丛祠旁。隗顺临终前,始将此事告知其子。
二月,双方正式签约,时为宋绍兴十二年,史称“绍兴和议”(或称“皇统和议”):两国东以淮水,西以大散关为界,淮水上游的唐邓二州和西面商、秦二州的一半割让给金朝。南宋向金称臣,输纳岁币银、绢二十五万两、匹。三月,宗弼还朝,兼监修国史,以功拜进太傅,赐人口,牛,马各千,驼百,羊万,每岁宋进贡内给银。
自皇统和议后,宗弼始终坚持“南北和好”政策,主张待时机成熟后再一举灭宋。因而直到海陵王南侵(公元1161年),二十年间金宋边界几无战事,这对双方经济、文化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
高宗之母韦氏与徽宗“梓宫”被放还南归,临行前在五国城赵桓跪求韦氏带信给高宗赵构,求他这位同父异母弟将其赎回,“只为太乙观主足矣,他不敢望也。”
明说只求让他回宋出家去道观做一个道士就行了,不再有做皇帝的念头。韦氏归后,渺无音信。然高宗议和,杀岳飞等名将,所虑着惟钦宗尔。
公元1148年(皇统八年)八月,完颜宗弼进《太祖实录》。十月,病卒。
1150年1月9日,金熙宗完颜被太祖孙、完颜宗干第二子完颜亮、驸马唐括辩,寝殿小底大兴国等合谋将熙宗刺死。熙宗被杀后,完颜亮自立为帝,降封熙宗为“东昏王”,并将他的尸体葬在裴满氏的墓中,直到金世宗大定年间,完颜合剌的牌位才得以迁入太庙,庙号“熙宗”,后改葬于房山峨嵋谷,号思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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