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汉纪二十二(3)(2/2)
二年春。伊邪莫演罢归。自言欲降。若不接受我,我就自杀。终不敢回归。
使者上报朝廷。事下公卿议定。议者或言应该如故事受其降,光禄大夫谷永,议郎杜钦,以为自汉兴以来,匈奴数为边害,故设金爵之赏,以待降者。今单于屈体称臣,列为北藩,遣使朝贺,无有二心,汉家接待他,应该异于往时。今既享单于聘贡之质,而更受其逋逃之臣,是贪一夫之得,而失一国之心,拥有罪之臣,而绝慕义之君。假如是因为单于初立,欲委身中国,但未知利害,特使伊邪莫演诈降,以卜吉凶。则受之亏德沮善,令单于自我疏远。不和边吏亲近。或者设为反间,欲因此与我生隙,受之正好成全了他的策略。使他得以以曲而责直,这可是关乎边境安危的根本,师旅动静的起因。不可不详加斟酌。不如勿受,以表明大汉之信义可昭日月。抑制诈谖之谋,感怀附亲之心。如此为便。
对奏,天子从其议。遣中郎将王舜前去询问欲降的原因,伊邪莫演说:我精神病狂,只是妄言罢了。于是遣归匈奴。归匈奴后官位如故,不肯令他再见汉使。
夏四月,楚国雨雹。大如釜。
徙山阳王刘康为定陶王。
六月,皇上将诸舅都分封为侯。王谭为平阿侯。王商为成都侯。王立为红阳侯。王根为曲阳侯。王逢时为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称五侯。太后母李氏,改嫁为河内苟宾妻,生子苟参,太后欲以田蚡为比封他,皇上说:封田氏,没有正当理由。以苟参为侍中水衡都尉。
御史大夫张忠,奏京兆尹王尊暴虐倨慢,王尊坐免官。吏民多有称道可惜的,湖县三老公乘兴等上疏为王尊讼冤。以为王尊治京兆,拨乱反正,诛暴禁邪,皆前所未有,名将所不及。虽拜为真尹,未有殊绝褒赏,加于王尊之身。今御史大夫奏王尊伤害阴阳,为国家之忧。说他没有承用诏书之意,假借为治之实,行其滔天罪恶。这个理由出自御史丞杨辅。杨辅素与王尊有私怨,因此假公济私,出此一论,传至奏文。臣等窃为伤痛。王尊修身洁己,砥节守公,刺讥不惮将相,诛恶不避豪强。诛不制之贼,解国家之忧。功著职修。威信不废,实在是国家爪牙之吏,折冲之臣。今一旦无辜,受制于仇人之手,受伤于诋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荆木之听。独被恶名,无所陈怨诉罪。王尊以京师废乱,群盗并兴,选贤征用,起家为卿。贼乱既除,豪猾伏辜。即因佞巧废黜。一尊之身,三期之间,乍贤乍佞,岂不是过分了?孔子说: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这是因为疑惑了。浸润之谮不可行,可称之为明了。愿下公卿大夫博士议郎评议,议定王尊平素的言行。为人臣而伤害阴阳,是死诛之罪,靖言庸违,是放逐之刑。假如真如御史章奏所言,则王尊当伏诛。或者放逐于无人之域,不得苟免。及举荐王尊者,都应该获罪。假如不如奏章所言,则奏章饰文深诋,以陷无罪,也应当有所诛罚,以惩馋贼之口。绝诈欺之路。希望明主参详。使白黑分别。
书奏,天子复以王尊为徐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