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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一章:吴家(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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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巡查使大人那么说了,我也不能驳大人您的意思。”这厮还真是不要了脸面,说变脸,便是变了脸,怕是之前说的那些都是为了激胡休。

“呵呵~”胡休冷笑着,他也看出来这老头的想法,他也没那么冷酷无情嘛,“那般是最好的,吴家主真是大度啊!”

胡休咬着字,尤其把那个大度二字,说的尤其之中。

“巡查使大人缪赞了。”这原本就是嘲讽之话,但那吴家家主,就当成没听懂的一样,笑呵呵的和胡休说着话。

胡休便是不再多说话了,这老贼真是鸡贼的很,啥话都从他嘴里面套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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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时,吴家府邸外,胡休和老宦官一前一后的走着,胡休一言不发,也不知道在想什么。

老宦官在后面跟着,却也不知道走了多远,老宦官蓦然发出了声响,“世子殿下,我们还有很多事情没与那吴家家主问呢,怎么就出来了?”

“再问还能问出个什么,那吴家主滑的像个泥鳅,处事极为老道,想从他哪里找到些把柄怕是比登天还难。”

胡休也是有些无奈,人老成精说的就是这种人,说话、做事,胡休想从里面找处他的漏洞来刁难他都不行。

甚至在一开始胡休说的那番话,他在的表面上竟然没有露出一丝丝的不适应。甚至到了后面还笑脸相迎他,他就算不是杀他孙子的真凶手,也是帮凶。

可他能以笑脸迎仇人,这种心性的确可怕,胡休稍稍有了一些恶寒。这种人要么不复仇,要么便是一击必杀。

就怕那老头是真的喜欢他这孙儿,可这应该是真喜欢吧,毕竟都把他这废物孙子送到了督卫上面。

要是说靠吴白自己的实力,胡休是怎么也不相信的,那便只有一种可能了,吴家的实力,吴家捧着他上的这个位置。

而要调用吴家的势力,怎么可能不通过族长的同意,这么重要的位置,算是衙门的一把手了,这族长对他这孙子的宠溺,怕是不指一点半点。

心中明了,对于那吴族长的防范之心又大了许多,要是他出了一点的问题,第一个落井下石的肯定是他。

……

ps:也不知道有没有在看盗版的兄弟啊,说句良心话,我也不是无尝写作,都看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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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规定捕房三年一试,各地衙门可以酌情增补捕快的空缺,如要考入补房者,必须经过严格的考验。

且三代身家清白,月收入三两八钱。总捕头收入六两虽然不高,但是依照各种陋习,收取规费等,月入可高达数十到数百两。

清朝时虽然依照一本大清律例治法,但实际执法者却是地方官吏,固有天子同官吏共天下说。而衙门真正的执法者,却是地方的总捕头。

捕快平日身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领班称“捕头”、“班头”。老百姓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等。

在明清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

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故又称之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之为“步快”、“健步”或“楚足”。

各州县在编的“经制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

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捕快每月都有三两多的银子,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

在历代诗文中,捕快作为统治阶级的鹰犬,常常成为鞭挞的对象。清人郭庭翕在《警捕人之虐》中写道:“流民便作贼,迫于不得已;捕人亦作贼,何说以处此?世上流民尚可数,捕人林林遍官府,捕人安乐流民苦。”

流民迫于生活不得已为贼,而真正的贼却是遍布官府的捕快。另一个清人蒋坦,也描写了贫苦农民的生存惨景:“前差去,后差来,旧粮纳,新粮催。

乡丝未熟布衫破,质库掷出啼声哀。”但衙门的催租却急于星火,交不出,便要捕快抓人,“明朝计费无一钱,过卯任捉老翁到”。由此可见,捕快常会应官长之令,参与诸如催租、抓丁、捕人之类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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