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偷尝禁果(2/2)
于化虎这回很“策略”,他找了个机会对玉子说:“小玉,我年纪一年比一年大了,我知道我们的关系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但是你谈男朋友不该瞒着我……不管怎么说,我是非常关心你的。你应该有个家庭。现在社会上很复杂,你要谈对象,我可以帮你参谋参谋呀!”
于化虎的“参谋”很见效果,他“参谋”出那男青年浑身是毛病,只差不是杀人犯,总而言之非常不适合玉子。
于化虎还以领导的身份帮玉子的父母也“参谋”一番,其结果可想而知。以后玉子又谈了几次男朋友,每次都以于化虎的强行“参谋”而失败。
一次,于化虎对玉子说,不如干脆我来帮你物色对象,保证你满意。于化虎果真为玉子介绍了一个,却是平庸委琐、矮小丑陋的人,于化虎说这样的男人老实厚道,结婚后肯定会把她当做女皇供奉起来,而且他绝不可能有什么花花心肠。
玉子不是傻瓜,她十分气愤,于化虎的所作所为使他的自私、褊狭、专横*无遗,他以前在玉子面前的高大形象像冰山一样融化了,她开始疏远回避于化虎。
于化虎很气恼,开始在工作上对她施加压力,想使她就范,结果却是适得其反:玉子绕过于化虎向宣传部长打了个请调报告,要求调离电视台。
反目成仇
1998年11月,玉子被调到公司劳保仓库暂时担任仓库保管员。
12月上旬,在一表亲的介绍下,玉子又处了一个男朋友,他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在市财政局工作,双方都很满意,两人一星期见一次面。
一个周末,玉子与男朋友在公园人工湖划船,正在兴头上,她一眼看见于化虎也在公园拍照,即如惊弓之鸟,马上催促男朋友将船划回岸边,拉着他匆匆离开公园,弄得男朋友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一个星期后玉子打电话约男朋友见面,男朋友一听是她,一句话不说“啪”的一声便挂断了电话。
玉子通过表亲递话过去想解释一下,在焦虑中等待了几天,终于等来了男朋友的一封信,信中是一张白纸,夹着一张她的**照。
玉子气恨难禁,又一筹莫展,她不知怎样才能摆脱于化虎的纠缠。思来想去,终于想到了市文联的文学部主任马老师。
马老师是正直、惜才的女文学工作者,与于化虎也很熟。玉子请马老师转告于化虎将她的东西还回来,马老师看出玉子有难言之隐,又不好多问,便找了个机会委婉地将玉子的要求转告于化虎。
于化虎以为玉子将他们的关系告诉了马老师,立时怒火中烧,竟在劳保仓库当着一些职工的面骂玉子“死不要脸”、“小娼妇”。玉子羞辱难当,眼泪哗哗直流。
不久,公司年终考核,于化虎综合评分比较低,被调离宣传部,到公司工人俱乐部任副主任,行政职务降了一级。
在组织的干预下,于化虎不得不将玉子的**照的底片交还给玉子(他仍然暗中留下了几张照片)。
之后不久,在玉子的坚决要求下,领导将她调到武汉经销部工作。
照说这场不应有的人生游戏该收场了。但是心胸狭隘的于化虎认为自己落到这个地步都是玉子造成的,非要把她弄得身败名裂才罢休。
他几次借出差机会来到公司驻武汉经销部,或横加指责,或嘲讽、怒骂,使玉子备受折磨,精神几近崩溃。
于化虎的恶劣行径使经销部的职工们十分反感。组织批评他,他不但没有收敛,竟然又想出了一个更为下作的主意。
1999年1月7日一大早,经销部大门旁的墙上出现了一张翻拍放大的玉子的**照,马上引起了行人的围观、议论,经销部职工好不容易才挤进人丛将照片揭下。
玉子悲愤不已,知道自己再也不能软弱、退让了,在公司妇联的支持下向法院起诉,状告于化虎侵犯她的人身权利。
于化虎为泄私愤侵权事实确凿,且情节恶劣,被依法拘留15天,赔偿玉子精神损失费2000元。
玉子虽依法维护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而精神创伤却无法弥补,同时面临家庭、社会各方面巨大的无形的压力,她只好辞了职,远离家乡到东南沿海谋生,指望在远离噩梦的地方找到新的。
编后:
一次不道德的恋情,陷进去是很容易的,要拔出来却如逃离火海,难免烧脱一层皮。
于化虎固然是卑鄙之徒,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理所当然;而玉子用情不慎而引火烧身,最后也是伤痕累累。
有些话虽然老套,却一再被生活验证。比如这一句:美好道德是爱情幸福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