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吻筑梦者,路易斯·阿姆斯特朗(1/2)
最近有点迷上了爵士乐(爱好还真多……),大致是这样分的:
狄西兰爵士乐(Dixieland) 这是1917-19年间,在纽奥尔良与芝加哥等地的爵士好手发展出来的早期爵士乐风,它也是纽奥尔良传统爵士乐的一个分支。Dixieland的英文原意是军队露营之地-‘Dixie‘s Land‘,因此可想而知它与进行曲等音乐有关。这种风格的取材大都来自蓝调、进行曲,与当时的流行音乐,甚至某乐曲的某一小乐段,都可以拿来加以延伸、推展,这便是即兴演奏的滥殇。有的爵士乐历史学者将‘白人‘乐手演奏的‘New Orleans Traditional Jazz‘称为狄西兰爵士乐;而黑人演奏的‘New Orleans Traditional Jazz‘则称为纽奥尔良传统爵士乐。
大乐团(Big Band) 大乐团时代大约是起源于20年代中後期,以艾灵顿公爵( Duke Ellington)、贝西伯爵(Count Basie)、班尼固德曼(Benny Goodman)等人为主的爵士乐风格,它不只兴盛於30年代中期的摇摆乐时期,40年代中期的咆哮乐、50年代的酷派爵士乐及改良咆哮乐、60年代的zì yóu爵士乐、70年代的爵士/摇滚融合乐,乃至80年代的新咆哮乐中,都找得到它的踪迹。大乐团的编制一般在10人以上,涵盖3支以上的小喇叭、2支以上的伸缩喇叭、4支以上的萨克斯风及贝斯、吉他、鼓和钢琴等伴奏乐器,透过这个大型组织,演奏各种爵士乐风的曲目。
摇摆乐(Swing) 最早起源于1930年前后,在1935-1946年间达到巅峰,其中最能代表这个乐风的则则是「摇摆乐之王」班尼固德曼所领军的六重奏(Benny Goodman *tet)。20年代中後期,爵士大乐队在美国各主要都市的夜总会、舞厅等场所大受欢迎,许多年轻乐迷都被吸引到此地玩乐,因此需要更多适合跳舞的音乐,来满足蜂涌而至的年轻人与中产阶级。摇摆乐後来随着艾灵顿公爵大乐团的脚步,演变成为歌舞表演的伴奏乐队和演奏会音乐(如:艾灵顿公爵每年定期在卡内基音乐厅演出);摇摆乐因适合於跳舞,每小节有四拍,因此又被称为「四拍子爵士乐」。
咆哮乐(Bebop or Bop) 以字面上看,咆哮乐是一种吵杂喧闹的爵士乐,它的英文原名Bebop、Bop或Rebop在40年代初期萌芽时都有人使用,Rebop可能源自拉丁美洲一些乐队吹奏的曲目-‘Arriba‘(哭叫的),但现在已无人使用了。咆哮乐是一种反叛xìng的爵士乐,它不只承袭纽奥尔良爵士乐与摇摆乐的传统音乐元素,并在创作概念上创新、突破和革命。它最重要的特质是在于强调高度变化、富层次感的节奏部,同时,咆哮乐手也发明新的和声,以更zì yóu宽广的空间,发挥音乐上的潜力与创造力。咆哮乐的的代表人物是Charlie Parker、Dizzy Gillespie、Thelonious Monk等人,早期以小型爵士乐团为主流,後来也有大乐团的演出。
酷派爵士乐(Cool Jazz) 一般而言指1949-1950年间,由小喇叭手迈尔士戴维斯(Miles Davis)所领导的九重奏为Capitol唱片公司灌录的专辑《Birth of the Cool》所代表的乐风,它的诞生使主流爵士乐风,从咆哮乐风的‘热‘,转向另一个反方向酷派乐风的‘冷‘,这是一种180度大逆转的历史xìng发展。酷派爵士乐代表一种内敛自省的情感,它是一种轻柔、清凉与抒情的含蓄情愫;它的音sè不如一般铜管器那样亮丽夺目,取而代之的是柔和优美。若说咆哮乐是代表热情奔放,那麽酷派爵士乐就是内敛自省。简而言之,酷派爵士乐是对咆哮乐的反抗与检讨,同时也唤醒美国西岸一些白人乐手的自觉运动,形成一股新兴的爵士乐cháo流-西岸酷派爵士乐(West Coast Cool Jazz)。而酷派爵士最着名的作品,即是迈尔士戴维斯五重奏的「KIND OF BLUE」。
改良咆哮乐(Hard Bop) 50年代中期,当很多人对平淡无力、让人昏昏yù睡的酷派爵士乐感到疲倦时,一度曾经失势,并趁机卷土重来的爵士势力改良咆哮乐正式诞生。改良咆哮乐是一种激烈紧张、困难演奏的爵士乐风格,它的代表xìng乐手和团体是:鼓手亚特布莱基(Art Blakey)领导的五重奏「爵士信差」(The Jazz Messengers)和Max Roach的「Clifford Brown」五重奏。也有人把‘Hard Bop‘译成‘硬式咆哮‘。改良咆哮乐有较和谐的音调、较明确易懂的旋律、较少的即兴独奏,并且加入大量的蓝调、教堂圣乐和声,尤其更强调鼓的节奏脉动。50年代後期,改良咆哮乐发展成二个支派:与灵魂、福音音乐结合的「灵魂爵士乐」(Soul-Jazz);而结合节奏蓝调、摇摆乐、灵魂音乐的一派,则成为「放克爵士乐」(Funk)。
zì yóu爵士乐(Free Jazz) 此乐风是以创始人Ornette Coleman在1960年灌录的专辑《Free Jazz》为名,同期的代表人物包括Cecil Taylor和Albert Ayler等人,後期的倡导人则是约翰柯川(John Coltrane)。zì yóu爵士乐是舍弃在它之前的爵士乐和弦结构,重新建立自己一套松散、zì yóu的集体即兴演奏方式的音乐型态。它不照本宣科,不重覆叠句和变化不定的进行速度,如此展现出的音乐风格常夹杂着人声的哭号、小喇叭或萨克斯风的乐器悲鸣。zì yóu爵士乐的诞生有其政治上与种族上的背景因素,因为它曾是黑人争取人权与自觉运动的战歌,因此与60年代初期黑人民权运动息息相关。
摇滚爵士乐与融合爵士乐(Jazz-Rock & Fusion) 60年代中期,摇滚乐天王‘批头四‘受到乐迷的热烈欢迎,并逐渐侵蚀爵士乐的江山。在无法抵挡这股强大的新音乐cháo流,并挽救rì渐走入死胡同的爵士音乐,迈尔士戴维斯(Miles Davis)就以加入摇滚乐作为策略,推出2张结合摇滚乐节奏、电子乐器和爵士乐的成功专辑《In A Silent Way》、《Bitches Brew》,为爵士乐开启一个sè彩缤纷的崭新大门,透过这扇大门,所有的音乐素材都能被融合在一起。随着Miles Davis所代表的摇滚爵士乐风开启之後,随之而起的就是所谓的‘融合乐‘(Fusion),直到80年代所有有关此类型风格的爵士乐,被称为摇滚融合爵士乐(Jazz-Rock-Fusion)。
新咆哮乐与后现代咆哮乐(Neo-Bop & Post-Modern Bop) 80年代,除了融合爵士乐与一息尚存的zì yóu爵士乐之外,爵士音乐的发展,似乎已到了强弩之末的地步,yù振乏力的爵士乐已经失去它原有的焦点与重心。面对一个每一种音乐型态都被先辈们探涉过的局面,让80年代的爵士乐手们只能重新回到过去,从经典爵士乐中找寻新的题材和创造灵感。在这一波风cháo中,以小喇叭手温顿马沙利斯(Wynton Marsalis)为首的回规传统热cháo中:一个以咆哮乐风为基调,有纽奥尔良爵士乐、摇摆乐与灵魂乐sè彩,高度强调演奏技巧与典雅旋律的所谓『新古典主义』或『新咆哮乐』被制造出来。新古典主义是80年代爵士乐的主流风格,但还有新的爵士乐风会成为90年代的爵士乐风格,或许就是『后现代咆哮乐』(Post-Modern Bop),这就有待事实去验证了。
阿姆斯特朗应该划在摇摆乐里
演唱F2片头的“A kiss to build a dream on”者是也
如果要找出一位在爵士乐早期发展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大多数人会选择路易斯、阿姆斯特朗。有人认为,在我们今天可以听到的各种流派的爵士乐中,都有Armstrong留下的宝贵的遗产。
Armstrong出生于1901年8月4rì,他出生于一个新奥尔良的贫穷的黑人家庭。他的父亲是一名工厂的工人,母亲是一名女佣。
值得一提的是在他1岁时,由于在圣诞之夜,他拿了一把不知道从哪搞到的左轮手枪向天空开枪,因此被送进了当地的一家感化院。在那里,一名小号演奏家Peter Davis成了Armstrong的小号启蒙老师。Armstrong在感化院呆到18岁,在那里度过了其演奏生涯的最初岁月。
离开感化院后,Armstrong开始加入了一支乐队,该乐队中拥有当时著名的小号演奏家Joe Oliver。Oliver从一开始就对Armstrong的才华十分看中,并带Armstrong加入了他在芝加哥的乐队。
最让Armstrong兴奋的事情是进录音棚,而录音师不得不将他的位置放在其他乐手的后面0米处,因为他的音sè实在太有力量了,即便Oliver也无法盖住他的声音。
在195年,Armstrong在芝加哥已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小号演奏家之一。同年,他开始进行以他自己名字命名的专辑的录制。在后来的四年里,最著名的是Armstrong在Hot five乐队及Hot Seven乐队时录制的唱片。这些唱片标志着爵士乐从以合奏为主导型向以独奏为主导型的转变,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在196年,年仅5岁的Armstrong已经被认为是爵士乐的标志。他演奏的音sè、力度、音域及技巧被无数的演奏者嫉妒和模仿。他的既兴演奏,更是为爵士乐从传统的黑人民歌和户外行进音乐中分离出来,形成特定的风格,奠定了基础。
196年以后,Armstrong开始拥有自己的乐队。他来到纽约,录制他的新唱片,同时晚上参加当地电台的广播节目,这些都提高了他的知名度。191年,他带领他的乐团远赴英国和欧洲,在那里他们的演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Armstrong成为世界公认的爵士乐演奏家。
到了摇摆乐Swing盛行的年代,Armstrong的事业仍然处于高峰,他甚至还参加了几部电影的拍摄。他组织了一个很大的摇摆乐乐团,但在大乐队中,Armstrong的创造力似乎受到了限制,他的表现远不如在这之前在那些小型乐队中的表现。
1947年,Armstrong重新组织了一只小型爵士乐团,该乐团曾经一度拥有JackTeagarden、EarlHines等大师级的人物。同这些优秀的爵士乐手在一起,Armstrong在50到60年代进行了他的世界巡回演出。1964年底,他的唱片‘HelloDolly‘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该唱片已被誉为爵士乐的经典唱片之一。
毋庸质疑,Armstrong是爵士乐史上伟大的小号手之一。在本世纪0年代,没有多少人可以在小号上吹奏高音区的C。而Armstrong经常在演出中轻易的演奏出高音C,并且有时他的演奏中会出现高音F,这在当时是足以使他笑傲乐坛的。
Armstrong的演奏融合了高超的技艺,良好的节奏感,jīng湛的即兴演奏,迷人的音sè和大跨度的音域,使得他的演奏能够很好的与观众交流。作为一名出sè的既兴演奏家,他最大的特点是将节奏的感觉与旋律的感觉相融合,不论这些旋律是即兴的还是事先创作好的。
Armstrong同时也是爵士史上伟大的歌唱家之一。他十分重视与观众的交流,并且力图要能够使听众愉快,这使他成为了一名具有喜剧sè彩的表演大师。人们经常对他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他是艺术家,另一种认为他是一般的娱乐大众的表演者,持后一种看法的人认为真正的艺术家是不以娱乐大众为目的的。但Armstrong认为,即使一个人将音乐视作生命,这也并不意味着他不应该为大众表演和不被大众所欣赏。
有人会问为什麽说Armstrong是爵士乐之父,难道没有Armstrong就不会产生爵士乐吗?当然,爵士乐还是会产生的,但没有Armstrong的爵士乐将不会有像今天这样的发展。Armstrong是爵士中第一位被公认的音乐家,虽然那时的爵士乐还并没有被认为是一门有水准的音乐。
尽管有时Armstrong的表演略微夸张,但他对音乐的把握还是证明了他的天才。他将爵士乐与布鲁斯音乐完美的结合。在Armstrong之后的爵士乐手的演奏中,你都可以听到他们所受的来自于Armstrong的影响。所以大多数的爵士乐手都认同Armstrong是爵士乐的先驱,是爵士乐的开创者之一。
Armstrong死于1971年7月6rì。他为人们留下了丰富的爵士乐遗产,市面上Armstrong的合辑很多,同时人们更可以从以下的经典单曲中去欣赏大师当年的风采:‘WestEndBlues‘、‘SavoyBlues‘、‘PotatoHeadBlues‘、‘WeatherBird‘、‘I‘mNotRough‘以及‘HeebieJeebies‘。
LOUIS ARMSTRONG
提起爵士音乐,人们最先联想到的人,很有可能是一位具有小丑般形象的,活泼可爱的小人物。他是一位声音沙哑的歌手,手中常常拿着一支小号。他以新奥尔良爵士乐风格,在迪克西兰爵士乐配曲下,演奏结构简单、富有戏剧xìng的作品。这个人就是路易斯·阿姆斯特朗。他是爵士乐坛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大人物。每一本关于爵士乐的书,都会提及他的名字。他对于爵士乐的重要意义,就好像古典音乐的巴赫,摇滚乐的普雷斯利。
当然,阿姆斯特朗的成就远非上面简单的类型化的描述可以概括的。他是爵士乐历史上最伟大和最重要的音乐家。他对于爵士乐的创新和普及的革新超过了其它任何人。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某种意义上,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开创爵士乐的历史。
从时间上来看,另外一位新奥尔良的爵士音乐家西德尼·贝彻的出现比阿姆斯特朗更早,但第一位灌制唱片的爵士乐独奏音乐家的荣耀无疑是属于路易斯·阿姆斯特朗的。他对爵十乐发展的贡献是功勋显著的。正是由于他的努力,爵士乐才从一种以合奏为主的民歌音乐形式,转变成为强调创造xìng的即兴独奏的音乐形式。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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