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女人的贞操意识(1/2)
() 唐代是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也是封建历史上相对较为“开放”的时代。尤其是女子的地位与观念上,更是表现出了这种特点。
唐代女子的婚姻风气开放。首先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相对zì yóu和对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上。《唐律户婚》中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离婚当然是由夫方提出离异者为多。女子sè衰爱驰、男子一朝发迹,都可以成为弃妻更娶的缘由,甚至有因细小事故而轻出妻者。男子离婚具有很大的随意xìng,妻子的命运系于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间。正如白居易诗云:“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然而由妻方提出离异者也不少。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离婚者,有因夫患病而离异者。还有民间女子因对婚姻不满意而离婚的事。这表明,唐代离婚较为zì yóu;不仅为法律允许,而且不受社会舆论非议。另外,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三嫁者甚多。
在唐代上层社会的男子中,较普遍实行着各种形式的多偶制。皇帝嫔妃如云,成百上千;贵族达官也借种种口实,广置妻妾,除纳妾之外,士大夫阶层还有狎jì的乐子。与男子的纳妾piáojì、寻花问柳相对应,在上流社会的妇女中,也常演出许多蓄养情人、婚外私通的艳事来。
上层如此,下层也是如此。社会上一般妇女私奔、私通之事,不乏其例。唐人笔记小说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许多例子。这些事例说明,在唐代婚姻中,一夫一妻制不仅为丈夫,而且对妻子的限制也并不十分严格,女子在“不相禁忌”的形势下,常常享有同男子同等的婚外偷情的zì yóu。
当然,在唐代虽说是女子的地位得到了改善,也仅仅是相对于其他朝代而言。在一个封建的男权主义社会里,女子的地位是肯定不如男子。尤其在xìng文化上,男子可以到处风流,而女子,则被提倡要做贞洁烈妇。
李渊时代虞世南应昭为秦王李世民府监写《列女传》以装饰屏风。李世民登基后即在《即位大赦诏》中明确表示:“节义之夫,贞顺之妇,州府列上,旌表门闾。”唐朝立国之初,就要求地方官员每年都要将贞女烈妇的事迹上报。这种zhèng fǔxìng的积极提倡与奖励贞女节妇的举动,无疑潜移默化的加强了唐朝妇女的贞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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