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亡国与权力膨胀(1/2)
落后要挨打,是个带规律性的历史现象;**也要挨打,更是一条铁的历史定律。**往往导致落后,因**而落后以致挨打,近代中国就是如此。北宋晚期**尚未导致落后,照样挨打。北宋绝非落后挨打,实因**亡国。问题在于:北宋晚期为何**?如以皇帝集权**势必滋长**作答,不免失之笼统。本文认为,北宋晚期朝政的极度**是北宋开国以来所形成的权力制约体系全面崩溃,皇权以及内朝、外朝权力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来自·幻剑盟)
一、祖宗家法
皇帝**与政治**是一对孪生兄弟,然而任何皇帝集权**政权在其创建初期,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过某些防范**的措施。北宋初便“事为之制,曲为之防”,很快形成了一整套权力制约体系,并成为所谓“祖宗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对于宋朝的祖宗家法,研究者们大多持否定态度。他们高度赞扬王安石“祖宗之法不足守”之说,将死守祖宗家法视为造成北宋积弱不振直至最后灭亡的重要原因。其实,祖宗家法不宜全盘否定,在宋朝的三大基本国策即强干弱技、重文轻武、守内虚外与祖宗家法之间不能划等号。“祖宗家法甚多”,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泛指一切规章制度。宋人吕大防将“祖宗家法”归纳为“事亲之法”、“事长之法”等八大类,仍有言犹未尽之感,又将“虚已纳谏,不好政猎”等等补充了一番。他所说“治内之法”、“待外威之法”,便属于权力制约的范畴。对于祖宗家法,应作具体分析。形成于宋太宗两次北伐燕云失败之后的守内虚外国策当然应当加以否定,强干弱枝、重文轻武国策仅适应北宋初期的形势,不能视为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此后理当及时加以调整。至于权力制约体系,既有造成**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消极作用,又有防止权力恶性膨胀、减缓**蔓延速度的积极意义。研究者们对于前者议论较多,对于后者则注意不够。从总体上说,北宋亡国并非死守,反倒是放弃作为祖宗家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权力制约体系所致。
北宋建国百余年内,皇权与相权虽然都有所加强,与武将一样,宗室、后妃、外戚属于最高统治者的重点防范对象,朝廷始终不曾赋予宗室、后妃、外戚重权。宦官虽曾被皇帝作为分割外朝权力的工具,但程度有限。何况宦官自身也在被防范者之列。就以军相为首、由执政组成的外朝来说,按照制度,不是首席宰相一人决断,而是宰相集体负责。何况宰执还受到御史台与谏院官员的监督和牵制。皇权也并非不受任何约束。宋真宗曾表白:“联未尝专断”。按照制度,政令的形成先由皇帝与宰执大臣“平章”即商议,再将“词头”即要点交由中舍人起草,再将草稿将由给事中审议,给事中有权缴驳;政令经皇帝“画可”即批准公布之后,台谏以至有关官员有权论列。仅就这点而论,祖宗家法应当受到历史的肯定。
二、内朝:宦官典机密
就内朝来说,徽宗时期后好与宗室的权力仍然不大,但外威的权势有所增长。此前,外戚仅有钱惟演一人曾一度官至执政。这时,“外戚不当为宰相”的旧规被摒弃,外戚韩忠彦、郑居中相继拜相。而蔡京在某种意义上也可视为外戚宰相。韩。郑二人任相仅一年有余。蔡京拜相后,其儿子蔡修才被选为驸马,他一般不被视为外戚而被定位为权臣。如果说当时外戚专权现象不算突出,那么宦官干政问题相当严重。当时人指出:“自崇宁以来,祖宗之制坠废殆尽,而政事号令悉出闯寺。”“宰相充位,奉行文。”徽宗时期无疑是北来历史上宦官权势最为显赫的时期。在所谓“六贼”当中,童贯、梁师成、李彦三人系宦官,即是其明证。其实,杨戳也应名列六贼。六贼之外,还有“十恶”,指谭模、梁方平、李毅、兰从熙、王仍、张见道、邓文诰等宦官。正如当时人所说,徽宗时期宦官干政是“祖宗之制坠废殆尽”的结果。此前不少限制宦官权势的法规,这时名存实废或名实俱废。这里姑且举出以下五项。
其一、限员定额。宋太祖将宦官的总数控制在5人以内,此后虽被突破,仁宗将限额增加.到人,但到哲宗时又减少为人。徽宗不再限员定额,宦官“动以千数”。宦官数量成倍增长,与后宫规模的扩大有关。太祖时,宫人不满。徽宗破纪录,宫中佳丽“以万计”。宦官数量激增是其权势膨胀的基础。(来自·幻剑盟)
其二、升迁受限。洪迈《容四笔》卷十六《寄资官》称:“在法,内侍转至东头供奉官则止”。“不许寄资,当迁育则转归吏部”。宦官任职于宫中,升迁至一定品阶,必须转归吏部,除授宫外差遣,或致仕即退休。换而言之,资深宦官不得供职宫中。这项规定在北宋中期,间或遭到破坏。某些宦官不愿调离,仍然按其年资升迁,称“寄资”或“暗转”。寄资官“只许暗理资级”,不得增加俸禄。徽宗时期,有关规定完全废弃。史称:“凡寄资一切转行,祖宗之法荡然无余矣。岂止寄资直转正官,当时还出现了北宋第一个宦官节度使。北宋前期,宦官虽有因功授官的特例,但不过观察使而已。直至真宗以后,也不过节度观察留后即承宣使。大观二年(公元年),徽宗破例授予童贯节度使。继童贯之后,杨戬、梁师成、谭稹、李珏、梁方平等十余名宦官纷纷官居此职。宦官节度使竞如此之多,这在两宋历史上不仅空前,而且绝后。
其三、不得交结外朝。宦官“不宜便外官与之交结,是宋代防止宦官专权的一条重要原则。按照法令,两者如若相互往来,宦官如若会见宾客,将受到惩处。然而徽宗时期,宦官交结外朝已经成为风气。童贯与蔡京一度相互抬举,梁师成与王黼始终沆瀣一气,蔡攸与童贯、梁师成,黄经臣与郑居中、卢航表里为奸,即是其显例。当时,士大夫几乎无不奔走宦官之门,“相习成风,皆以附内诗为荣”。但凡权势显赫的宦官无不其门如市,他们“各立门户,公受货赂,以贩鬻官爵。”“故政和、宣和间,所除宰执,尽出其门。”
其四、不领外局。太祖时,宦官“未尝令预政事,或有不得已而差出外方,止令干一事。当时人指出:“内侍领外局,非祖宗之制。”如果说杨戬、李彦相继提举西城所,兰从熙等人负责营造宫殿、苑圃,或许尚属宫廷中事,那么李彀提举京城,谭稹、梁方平长期率领重兵在外,则属于领外局。如果说从前宦官出任走马承受,只是作为皇帝的耳目,仅派往边关要塞,或许尚属差出只干一事,那么这时不仅差派范围扩大,而且“实专其事”,则属于领外局。据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记载,“宣和中,百司庶府悉有内侍官为承受,实专其事,长贰皆取决焉。”梁师成在任秘省承受即廉访使期间,竟公然“坐于长贰之上”。童贯更是先后出任陕西、两浙、河北宣抚使,统率重兵西征、南征和北征,并领枢密院事,全面总管军政,成为两宋历史上唯一的宦官执政,有“媪相”之称。他还突破了北宋分割军权的旧规:“枢密院事掌兵籍虎符,三衙管军,诸路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李纲指出:“自童贯以领枢密院事为宣抚使,既主兵权,又掌兵籍虎符,始坏祖宗之法。”
其五、不典机密。“貂当不以典机密”,被宋人称颂为“祖宗良法”。梁师成首先突破这一“良法”,他不仅“所领职局至数十百”,而且“御号令皆出其手”,“遂行宰相事”,被人们称为“隐相”。黄经臣“每云诏令皆出其手,言上将用某人,举其事,已而诏下,悉如其言。”照此看来,当时典机密的宦官不止梁师成一人。宦官不得典兵权的原则在太宗至迟在神宗时期已被突破,而宦官典机密始于徽宗时期。这是北宋晚期宦官权势显赫的主要标志。如果说两宋时代大体无内朝,那么徽宗时期则属例外,以宦官干政为特色的内朝业已形成、外朝:三公领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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