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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章 我在这头,家在那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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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联邦的货币已经完全电子化了,宁越的腕式电脑只要靠近对方的电脑,就能直接转账。

而这个时代的腕式电脑就像身份证一样,即使是流浪汉,也是有的。

转完帐之后,中年流浪汉谢了一声,在宁越准备转身离开的时候突然说了一句:“这是赶着回家啊?”

宁越有些诧异,出于礼貌还是回答了:“是啊。”

流浪汗慢条斯理地对他说:“你是这个月第一庄生意,也是最大的一笔生意,我给你唱首歌吧。”

宁越诧异了,自己经过这儿这么多次,也没见他唱歌乞讨啊,如果他有这“手艺”干吗平时不用。

其实在蓝星,街头卖艺一点都不寒酸,甚至有不少娱乐者专门去干这事儿,他们当然不是为了信用点,而是为了磨练自己。

而民众们对卖艺者也不歧视,甚至会比较欣赏,哪怕是那些把卖艺当工作的人,只要才艺好,一样受人尊重。

卖艺者可比流浪汉身份高多了,而眼前的中年流浪汉,可从未展示过这才艺。

中年流浪汉没等宁越说什么就自顾自地唱了起来。

这是一首英伦语的歌,叫《足迹》,是英伦州著名的摇滚乐队杀手乐队的作品,这只乐队也是宁越的最爱之一。

中年流浪汉的声音异常的浑厚,微微透出一股沙哑,配合他苍老的面庞,有一种奇特的沧桑感,非常的吸引人。

宁越觉得越来越惊讶了,虽然他没有专门学习过声乐,可也听得出来,中年唱的很专业。是的,专业。

其实有很多人唱歌唱的很感人,甚至超过一些娱乐者级别的歌手。但是要做到专业,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了。那必须长期的学习和训练才行。

一曲作罢,宁越好奇地问:“老伯,你年轻时是做歌手的吗?感觉你很专业嘛。”

说完宁越发觉自己犯傻了,这货要是娱乐者,至于沦落到这种地步?

中年流浪汉轻笑一声:“叫我老钟吧,我现在也是歌手,不是出专辑赚钱的才是歌手啊。”

宁越有些无语,这根本什么都没说嘛。这个油滑的家伙:“那老钟,你就在这儿当歌手吗?”

老钟好像没有听到宁越语气中的讽刺一样:“年轻时我也是出过道的,组过一个小乐队。还参加过当时的一个歌唱比赛,拿了个冠军,对了,亚军你应该认识,他叫张荣。”

什么?张荣是一位已故的影视歌三栖明星,南州人,中级娱乐大师!

宁越彻底来了兴趣,尽管心里明白这个老钟估计是想从他这个“大客户”身上多捞点儿才故意搭话的。但还是饶有兴趣地和他聊了起来。

交谈中他发现这个老钟的确没有撒谎,很多当年比赛的细节,还有娱乐圈的一些典故。他都能随口道来。

“那你现在……”宁越欲言又止

老钟不以为意:“你是想问我现在落到这步田地了吧,很简单啊,当年做歌手是赚了些钱,可是都挥霍掉了,因为我只会玩音乐,生活一团糟,和妻子也离婚了,现在就这样了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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