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颁布律法(1)(2/2)
金、银、铜矿属国家所有严禁私自开采严禁金、银、铜交易手工作坊所用金、银、铜原料内府商号备据出售严禁转作他用和转售。
严禁私人拥有金、银、铜原料和铜成品国家货币钱庄按价回收。
律法中对私铸货币专条陈列规定将依据刑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罚如下;诸私铸货币者将处以极刑(死刑)家财充公父母妻子子女流放边荒作具已备未铸者将处以极刑(死刑)家财充公妻子子女流放边荒作具未备者将处以极刑(死刑)。若磨错成币令薄小取金银铜求利者徒十年家财充公。流通假币不上交者徒一年。
国外私铸汉国货币者将依据与各国的盟约保护贸易条款派员专门打击他国朝廷所属机构私铸者其国将受到汉**队的攻击。
国家货币钱庄设货币流通监督司专责稽查私铸货币事。
暂不开展其它钱庄设立业务待时机成熟再行修改国家货币金融法。
为了确保货币的永久流通《国家货币金融法》对私铸货币可谓打击甚严。
《国家货币金融法》还规定了借贷利率的上下限对借贷者需提供的有关手续和程序进行了说明并规定了对到期还不上本息者的处罚:到期不还本息者不论原因由当地政权监管劳作直至抵顶其本息为止本人因自身原因死亡的由其长子替顶所欠本息由内府代交户部从赋税分成中逐年扣除再交给内府。
暂不对非国内居民开展借贷业务待时机成熟时再行修改国家货币金融法。
《国家货币金融法》颁布的同时户部接着布了限期到各地国家货币钱庄新旧币兑换的公告规定逾期不兑换者旧币作废不再流通并指导性地规定了部分主要粮食、布匹的新币的价格。
新的金、银、铜币铸造得非常小巧精美大小一般圆形图案不同两面均有图案由于铸造时里面都加入了一定比列的坚硬金属所以币面均比较坚硬不易磨损上面还有汉国金、银、铜币的字样。
兑换开始以后民众普遍对新币比较喜欢小巧易于携带而且保值。这次新旧币兑换比照旧币的粮食、布匹价格民众普遍受惠因此兑换踊跃。
国家货币钱庄在县以上城市中普遍建立了分支机构因此在规定的期限里所有的民众都兑换出了手里的旧币至此新的金、银、铜币正式开始挥货币作用并历久不衰彻底结束了货币混乱、多币流通的局面稳定了民众的生活促进了农工商各业的良性展。
国家货币钱庄的借贷业务开展以后领地、燕地商业、手工作坊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芽不断展壮大为日后商业、手工业的腾飞提供了翅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