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三章 土地转让(2/2)
甲方:绵城新兴食品厂
乙方:鑫源房地产开有限公司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绵城经济开区,土地面积为7平方米(折250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的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2、土地的转让价为30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7500万元。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60%,计人民币4500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7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3000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250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200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过7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它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它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2、乙方的开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绵城新兴食品厂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协议拟定完毕,吴波从车里拿出一台IBm笔记将文本打印出来拷贝到一个u盘上,他们一起去楼下的一个打字复印店将《土地转让协议书》打印好四份后,双方在上面签了字。
二人简单在茶楼吃了一顿午餐,吴波就拿着盖有绵城新兴食品厂章印、张厂长签名的协议书,开车回了省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