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机关警察录用概述(2/2)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活动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
4.报考前的准备工作
应试者在获知招考信息并决定报名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了解招考信息
招考信息是主考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应试者务必掌握足够的信息材料,以做好报名工作。一般来说,主考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考信息有:
①招考公告
在正式考试前,主考机关一般要在当地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广播、电视或网络上发布招考公告。
②招考简章
招考简章是主考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依据,一般由用人部门制作,较详细地规定招考的范围、对象、条件、录用职位和人数、职位要求等内容。
③报考须知
报考须知是指导应试者如何报名的告示,也是对招考公告的详细说明。在充分掌握有关招考信息的情况下,应试者要认真阅读研究招考信息。在此基础上,应试者可以依据招考公告或招考简章的规定,衡量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符合报考条件,应试者就可以进一步衡量自己的专业结构、知识和能力水平,并与招考的职位要求作对照比较,决定自己的填报志愿。如对招生的有关事项存在疑问,应试者可以主动向主考机关或者用人部门进行报考咨询。
(2)报名时要求携带的证件
一般要求携带下列证件: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照片等。有时,主考机关还要求报考者出具报考证明。报考者在正式报名前,可以准备一些与报名有关的证件或资料,如个人的作品、论文、著作、奖励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证书等,以在正式报名时供用人部门参考。
(三)报考程序
1.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是指在正式报名前,参加人民警察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2)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和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3)考试法规所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其程序为: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户口(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对于各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3.领取准考证
人民警察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者情况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生效。填写准考证,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等项目必须与报名登记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考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第1、2位数为考区代码,3、4位数为考点代码,5、6位数为考场编号,7、8位数为考生代号。
《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核发到报考人员手中。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号,但须注“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