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思想准备(2)(2/2)
规定官员的选授制度是:郡守、侍郎以上者由国王亲自选授郎中、郡府各机构的官员、县令以上者由宰相副宰相合议后枢政院提名呈报国王御批吏部听制授官以下者由吏部根据其身材、资历、才能、功劳、德行、言辞、书判诸方面的优劣予以“注批”并报请枢政院审复后授职。
户部掌全国财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钱谷、贡赋等所属有户司、度支、税收、金司、仓司四司。其中户司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地、贡献、蠲免、优抚、婚姻、继嗣之事;度支郎中、员外郎掌支度国用、租赋少多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6道路之利每岁计其所出而支其所用。税收郎中、员外郎掌全国税收的征缴、核计之数;金司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储、出纳、调剂粮草支出之数。
规定财政支出年初由户部预算内阁复审呈报国王御批预算内支出大额项由枢政院宰相副宰相合议后审批支出小额常例项由户部审批。
税收采取入库后分成制按一定比例返还各郡县税收税种、比例由内阁统一制定颁布律法执行严禁各郡县私自改动、设定税赋及私收任何杂费严禁截流税收收入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国家财政的审计与稽核职能则归另属监察御史府的比部司。
礼部掌外交、礼仪、祭享之政。所属有外司、礼司、祠司、膳司四司。其中外司郎中、员外郎掌外交出访、接待各国使臣、管理使节舍馆之事;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员外郎掌陵庙之牲豆酒膳。
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罪犯并平议国家之禁令管理刑狱、治安。其属有律司、刑司、监司、司门四司。其中律司郎中、员外郎掌律法草拟律法颁布、贯彻之事;刑司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执行按覆大理寺及全国上奏诸案件凡是审理大案件可用尚书侍郎之名义与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参议;监司郎中、员外郎管理俘虏奴隶的簿录全国各地监狱并审理其诉讼事件国家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单;司门郎中、员外郎管理门禁关卡出入登记以及治安管理。
工部掌管土木水利工程、工匠、交通、手工作坊、矿山开、造船、民用机械、工具的设计、改良和制造工作等事以及诸司官署办公所需纸笔墨之事。
农部掌管国家屯田、农田水利、农业技术指导、移民安置、农牧业开垦开等事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养、渔业之政。
教部掌管国家的教育普及、学校建立管理、教化民众、民族融合、负责明立项、研究和实用转化。
商部掌管国家商业开、招商引资、行业规划管理等事。
成立内阁负责决策和审议国家的政务由凌云志、三督相、宰相左、右二相、枢军院枢军相、副相、监察御史府总监察御史、内府总理以及各部尚书组成。